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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7 1:50:06 浏览:908

来源时间为:2021-10-26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1

无为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芜环评审[2021]176号

普通

一、无为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无发改许可【2021】28号)同意,拟投资1798.09万元,在无为经济开发区福北路与福东北路交口西南角建设无为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标准化厂房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隔油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配电间、鼓风机房及加药间等设施,采取“格栅-隔油调节-AO”处理工艺,服务范围为无为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标准化厂房项目园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废水,设计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西河。项目建成后具备1000m3/d的处理能力。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复核意见、技术评估意见、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及批前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结合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无为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本项目。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单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对收水范围内涉水企业废水应收尽收,处理能力应与园区应处理涉水项目处理规模相匹配。在工程建设、运营期间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等加盖密封,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及污泥脱水间产生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二)废水防治方面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本工程污水站处理后的尾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进入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应根据特性按照规范要求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制度,集中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属一般工业固废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各类固废应及时清运,不得在厂区长期堆存。

三、设置以厂界外扩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控制环境防护距离内建筑,确保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有效应对施工和运营期间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收集、贮存过程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排污许可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

安徽赖家老铺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78号

普通

1、安徽赖家老铺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1200万元人民币,在弋江区高新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30号楼3楼实施膏药及冷敷凝胶生产研发,项目建设取得了弋江区发改委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020-340203-27-03-041253)。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有机废气经治理后外排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外排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

安徽铭之盛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79号

普通

1、安徽铭之盛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在鸠江区沈巷镇瑞雪路1号内2号厂房实施年产15万套智能仓储货架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取得了鸠江区发改委备案登记(鸠发改告【2021】102号,项目代码:2109-340207-04-05-450131)。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喷粉、烘干、固化等环节密闭或负压中进行。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须同时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的相关排放限值;其他废气外排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

芜湖市佳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80号

普通

1、芜湖市佳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在三山经济开发区创业路4号实施年产1000万只滤芯及各类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取得了三山区经发局备案登记(三经发【2021】131号,项目代码:2104-340208-04-05-813713)。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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