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芜湖 > 百姓生活 > 正文

关于开展弋江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4 12:34:15 浏览:119

来源时间为:2022-05-27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区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全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够规范、效能不高、名存实亡等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我市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7月。

三、整治任务

区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安徽”、“全省”、“芜湖”、“全市”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区级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

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级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扎实组织实施。各区级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于6月6日前将《芜湖市区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管理)的区级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社会团体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并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直接登记区级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6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将结合年检等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强化长效治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团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和《XX主管(管理)区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