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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合适“目标”芜湖三男子竟然抢劫宾馆

发布日期:2016/8/9 10:57:55 浏览:318

在铜陵图谋抢劫未找到下手目标,蒋某某等三人窜至繁昌县,后合谋到宾馆抢劫。次日凌晨,三人驾车到繁昌县繁阳镇北门铁路桥下,由蒋某某提议抢劫附近的一家宾馆,杨某某、洪某均表示同意。

原标题:找不到合适“目标”三男子竟然抢劫宾馆

在铜陵图谋抢劫未找到下手目标,蒋某某等三人窜至繁昌县,后合谋到宾馆抢劫。近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恶劣的抢劫案,等待蒋某某等三人的是四年多的牢狱生涯。

2015年12月9日晚,蒋某某、杨某某、洪某三人在铜陵市商量抢劫他人财物,因在铜陵市未寻找到作案目标,后蒋某某从其朋友处借来两把刀,由蒋某某驾车从铜陵市往繁昌县方向伺机寻找抢劫目标。

次日凌晨,三人驾车到繁昌县繁阳镇北门铁路桥下,由蒋某某提议抢劫附近的一家宾馆,杨某某、洪某均表示同意。杨某某、洪某先到宾馆门口踩点后,再次回到车上,三人商量由洪某控制人,杨某某负责拿钱,蒋某某负责开车接应。

随后,杨某某、洪某各持一把刀,带上口罩,进入该宾馆内,洪某先行进入宾馆吧台旁边的小房间对值班人阿明(化名)进行按压、捂嘴控制阿明反抗,杨某某随后进入小房间亦对阿明进行捂嘴,并用拳头击打阿明的头面部,洪某拿宾馆的钥匙在宾馆吧台抢走现金900余元,杨某某抢走阿明手机一部。

二人得手后逃离宾馆,由蒋某某驾车接应回铜陵市,途中,杨某某将抢的手机丢弃。事后,洪某分给蒋某某赃款200元,余款被杨某某、洪某挥霍。

后经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抢手机价值469元,经繁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阿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2月16日,蒋某某、杨某某被铜陵市警方抓获,几天后,洪某主动到繁昌县公安局投案,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杨某某、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三被告人四年七个月至四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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