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以为吸毒能减肥而沾染毒品,因第一次吸毒害怕而教唆他人吸毒,刑事诉讼过程中屡教不改,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吸毒。日前,鸠江区法院一审判处了这起涉毒案件,齐某因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齐某系家中独子,自幼父母对其宠爱有加,养成了他骄纵贪玩的不良习气。中专毕业后,齐某仍流连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并无固定工作。一天,齐某偶然听朋友说吸毒能减肥,天真的他竟信以为真,萌生了吸毒的念头。
2014年4月17日,齐某花了300元从“博哥”处购买了一包冰毒。当晚,齐某和几个朋友约好一起打牌,由于第一次吸毒有些害怕,齐某便带上买来的冰毒和冰壶等吸食工具,前往镜湖区某小区赴约,准备邀请朋友一起吸毒。
玩耍期间,齐某不仅自己吸食了冰毒,还不断以“不吸就是不给我面子,以后朋友就不要做了”等言词引诱、劝说他人吸毒。
最后,葛某等四人在齐某的不断劝说下,怕不吸伤了和气,先后吸食了冰毒。后公安机关当场将五人抓获,并对包括齐某在内的参与吸毒人员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而齐某还因涉嫌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了齐某(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庭前谈话中,齐某一再向法官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了,保证以后不再沾染毒品。谁知,齐某很快便忘记了其在法院所做的保证。7月25日晚,齐某伙同王某、江某在镜湖区某浴场包厢内再次吸食冰毒,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适用缓刑。考虑到齐某不仅教唆他人吸毒,还多次吸毒、屡教不改,鸠江区法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其不具备缓刑适用条件,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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