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09-2-26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债券名称:2010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券(简称“10芜湖建投债”)。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四)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一)和7年期以3个月Shibor的5日均值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品种二)。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4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6亿元。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2.6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的债券品种一票面年利率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品种一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其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3个月Shibor(3M)的算数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品种二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日前5个工作日3个月Shibor的算术平均数2.57,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上一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3个月Shibor(3M)的算术平均数。本期债券品种二每3个月付息一次,每期付息额等于实际发行总额乘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4(即每期付息额=实际发行总额*当期债券票面利率/4)。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七)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芜湖建投/市建投公司:指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是指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10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30.76,0.83,2.77)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0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网上发行: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上证所协议发行: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市财政局:指芜湖市财政局。
《BT协议》:指发行人与芜湖市财政局签订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45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中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杨
联系人:陶郝杰、汪守安
联系电话:0553-5992127
传真:0553-5992125
邮政编码:24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罗毅、张全、杨莹、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62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方卫东、张新强、陈光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联系电话:010-68083328、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075
二)分销商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杜维
联系电话:010-58568102
传真:010-58568032
邮政编码:100045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锦燕、兰珊珊
联系电话:010-85251306、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3、(,)(12.10,0.27,2.28)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邱胜娥
联系电话:010-88321979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4、(,)(11.55,0.25,2.21)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彭鹏
联系电话:010-66220588-525
传真:010-66220637
邮政编码:200121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18.97,0.26,1.39)东路166号中国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系人:汪晓峰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