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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设党政机构50个(一图读懂)

发布日期:2020/7/16 2:12:41 浏览:456

芜湖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设置市委机构14个、市政府机构36个

芜湖日报报道,1月11日,省委、省政府批准《芜湖市机构改革方案》。1月20日,市委召开十届九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芜湖市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芜湖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推进机构改革作动员部署,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机构改革特色

这次机构改革,是对全市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革,对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紧贴芜湖实际,具有以下五个鲜明特点: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始终,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比如,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改建财经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一些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次机构改革,着眼于回应人民需要、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强化优化了新职能,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三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着力解决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责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是注重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具有芜湖特色的机构设置,将我市近年来的创新改革经验等纳入改革内容,进一步深化拓展,充分发挥体制机制服务保障作用。比如,为强化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逐步扩大范围,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市大数据发展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为推进智慧芜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五是注重统筹推进。统筹兼顾市、县、乡各层级改革,统筹兼顾党政群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领域改革,统筹兼顾当前与后续改革,做到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既能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能满足较长时期的发展需要。

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即调整优化市级机构和职能、县区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其中,市级党政机构调整改革任务共44项(市委19项、市政府25项)。改革后,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0个:市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机构36个。总体来看,党政主要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级保持基本对应;同时,结合芜湖市实际,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除“事业局”。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要求,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市级机构改革要基本落实到位。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召开市委全会,动员部署全市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市委全会后一个月内基本完成机构挂牌工作,同步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整、财务资产划转、公章使用和档案交接等工作;三是3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四是“三定”规定批复后,各部门党委(党组)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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