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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网友反映部分场馆拒绝向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获回应

发布日期:2016/12/6 5:19:41 浏览:473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刘子溪)昨日一位来自安徽省芜湖市的网友给市长留言,反映芜湖市区有部分场馆拒绝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

对此,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做出了公开回复,称经了解,网友留言中提到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12年2月1日废止。目前,安徽省实施的是《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该条列中没有关于残疾人门票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2〕21号)第四条规定:具有芜湖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芜湖市国有收费旅游景区游览,享受门票半价优待,鼓励非国有旅游景区对残疾人游览予以优惠。芜湖方特欢乐世界和方特梦幻王国、芜湖大浦乡村世界等旅游景区均属于非国有旅游景区,这些非国有旅游景区目前还没有制定针对残疾人游览予以票价优惠的政策。

【网民留言】

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十五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风景区,免收门票,游乐设施减半收费。这种城市没有执行了,芜湖方特快乐世界和方特快乐王国没有执行了免费了,陪护残疾人听力语言障碍重度一级聋哑儿子带小孩进入方特快乐世界被拒绝,芜湖很多大浦海啸馆没有执行免费了,这条对残疾人的没有执行优惠政策如同虚设,希望您能帮助落实。谢谢公交是公益事业,应该维护人民的利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我市残疾人进入旅游景区门票优惠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旅游局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留言中提到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12年2月1日废止。目前,安徽省实施的是《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该条列中没有关于残疾人门票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2〕21号)第四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市国有收费旅游景区游览,享受门票半价优待,鼓励非国有旅游景区对残疾人游览予以优惠。芜湖方特欢乐世界和方特梦幻王国、芜湖大浦乡村世界等旅游景区均属于非国有旅游景区,这些非国有旅游景区目前还没有制定针对残疾人游览予以票价优惠的政策。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市旅游局联系,联系电话:3817720。

《芜湖网友反映部分场馆拒绝向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获回应》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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