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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游客去云南旅游购物点成了风景点,芜湖到云南旅游

发布日期:2015/10/15 12:10:39 浏览:514

1390元可以用来干什么?当看到它和“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划上等号的时候,记者吃了一惊。


成本价3000元的云南双飞六日游为什么可以以“腰斩”的价格来售卖,况且是在五一小长假这种黄金时段?负团费程度如此之高的旅游团,服务会不会打折,旅客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在报名缴费后,4月30日,金报两位记者踏上了云南体验之旅。


虽然团费低,但确是不折不扣的一趟苦旅。总之,旅行社想方设法地从游客身上捞钱,他们要把团费的差额部分给补上,再图利润。


可笑的是,针对游客们关于团费低的质疑,导游忽悠说“每个到云南来旅游的人,云南省旅游局都会给予1800元的滇西北旅游补助基金”。事实证明,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云南地接社显然是欲盖弥彰。【出发前遭遇】


游客出发前两天想退团


要被扣下900元


看到第一遍,记者还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再看过去,没错,广告上清晰显示甬城旅行社“昆明大理丽江品质双飞六日游1390元”的字样,出行起始日期里有“4月30日”。


宁波旅游业界一位人士听闻记者打算跟这个团后,直言他们肯定在做亏本生意,去昆明大理的成本费用也要3000元左右。“长途游机票和住宿、车费是基本开支,宁波到云南的机票方面费用,旅行社拿到的五折价为来回双飞2200元,而其他的住宿加车费等费用差不多要800元。”


也就是说,若有游客报名了1390元的这个团,旅行社的负团费金额达到1600元左右。那旅行社不是连成本都没捞回来?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这位人士说,云南那边的旅行社其实是在赌游客的消费,他们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把游客骗进团后,接下来就用源源不断的消费来填补这个坑。”


那这样的旅游团品质到底如何?4月27日,本报两位女记者结伴去报了名,选了30日出发的那个团。我们后来才知道,和旅行社签约后,我们的这趟“苦旅”就已经开始了,苦字当头啊。


次日,其中一名记者声称不能按合同约定于30日准时出行,电话中向旅行社提出取消行程,接线人员称退团的话,根据合同约定要支付60的业务损失费共900元。


为了撺掇记者成行,甬城旅行社的尹小姐说名额不多了,晚一天就没法报名了,“我们团里已经收了七八名宁波出发的客人了。你们过去还是有伴的。”但是,记者在和机场送机的导游电话沟通之后,记者得到一个消息是:30日当天团里只有我们两个宁波游客出发去云南。


记者电话里向甬城旅行社询问,旅行社后来改口称那七八个人跟你们不是同一个团,但是都是当天去云南的。


真是乌龙!


4月30日清晨,记者坐飞机从宁波机场出发,10点半到了云南昆明,云南的导游举着印有“阳光品质旅行社”的黄旗来接了我们。第二日,来自深圳、河南、长沙、山东等各地15个家庭的游客与我们汇合成一个37人的大团,由导游王某“统领”,我们的旅游活动正式开始了。


一路上,旅游合同上标明的景点被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砍掉,爬玉龙雪山竟变成了望雪山,购物点一增再增……


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名义使景点屡屡为购物点让路


一路上,食宿标准低这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团里每个组签的合同不一样,有三星标准、四星标准什么的,但入住的都是极为普通的旅馆,远远达不到合同标准。来自芜湖的团友王平慧说,在餐标上,四星级品质团的游客也硬生生被减少了2个菜。原本是10菜1汤的标准,变成了8菜1汤。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旅程中,导游始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改变行程和景点,16组游客的个性化旅游方案变成了“一刀切”服务。


“恐龙谷是人工景点,去过的游客都觉得没什么意思,所以后来旅行社就没有安排这个景点了。我们团里有极个别的游客有安排“恐龙谷”,现在我们举手表决,如果大家都想去,那我们去,没有这个景点的游客补交钱。如果只有少数游客想去,那少数服从多数,我们给每位有这个景点的游客退费30元。”王导在第二天的行程开始前建议。


在王导决定给游客退费后,突然,来自南京的一位游客开始激烈反对:“凭什么减少景点?你们之前订合同时为什么不统一?合同怎么样我就要怎么样,哪能你说怎样就怎样?”


导游看了他一眼,并未理睬他。那位游客孤掌难鸣,无奈从命。


无独有偶,在丽江我们有类似遭遇。在丽江的一天,大家的行程单里都有黑龙潭这个景点,但是丽江的罗导硬是让“少数服从多数”摇身一变“多数服从少数”。由于我们订的这场《丽水金沙》是在14:50开演,虽然黑龙潭景区距演出点不过10分钟的车程,但经过黑龙潭时已接近14:00,意味着去游玩黑龙潭,就会错过观看演出。罗导游又想了一条“妙招”,“现在,我们赶去看演出,有没有想下车去玩的?如果有可以下车,不想下车的游客,考虑到为大家节省时间,我们车览一下好不好?”什么叫做“车览”?游客心里直打鼓,原来是开过景区“望一望”。最后,黑龙潭的景点就莫名地没了。


6天的旅行中,导游为了让游客购物而擅自改变行程的行为,时有发生。


最期待的景点竟成最大遗憾


第三天,我们的游览目的地是最期待的玉龙雪山。


“导游,我要不要租个氧气瓶?我有高原反应,我怕我儿子爬上雪山也吃不消。”李女士问。罗导很直接地一句回复“不需要”把李女士的担忧给堵了回去。


到了雪山脚下,导游告诉大家,他会以最好的方式给大家省钱,比如租雪山服,在哪个时间段最合算,听他的就不会浪费。随后,导游统一叫大家交了50元/张的电瓶车联票钱后,大家就上路了。


原本对雪山充满着无限美好的想象,也想摸一摸真实的雪的我们,最终却有些失望,原来我们这个团根本不是去爬雪山,只是坐缆车经小索道到达了雪山的对面,原来我们只能望雪山。


李女士说,这会儿她也有些明白了,原来导游是对的,果真不用氧气罩,因为根本没有真正爬到雪山上。“儿子都要哭了。你导游好歹也得带我们去摸摸雪啊,要我多交点钱我也是愿意的。这样感觉白来了。”


来自深圳的团友蔡猛也有点郁闷,他到达了半山腰后,发现雪山服根本派不上用场。“导游根本没和我们说上面有几度,只是一直在说,怎么租雪山服最合算。我们从来没有上去过的,也只能租一件防备了。你看,山顶上很多人都是把衣服拎在手上。赚钱也不能这么赚的。”


购物点从一个增至五六个旅行社还强封购物点为景点


很多游客形容云南游“去的时候是旅游团,回的时候是购物团”,我们也不例外。


“一路差不多就是坐车加购物,再加一点点的游览景区时间。每一个景点,急匆匆地拍个照,出来后就被导游带到购物点。我算了算,我们真正游玩的时间不到两天。”来自杭州的孔晓晓就对合同上标明只有1个购物点,最终却进了五六个购物点很不满。


为什么要随意增加购物点?导游是如何忽悠游客的呢?在旅途中,我们也用录音和笔真实地记录了这些。


按《旅游行程安排单》,我们第5天的行程是两个景点,早上7:00从楚雄出发直驶石林,10:30左右可以到达景区,但是一路上,昆明的王姓女导游却用“软硬兼施”的讲解引导消费,她先是围绕着“翡翠”讲了几个“招财风水”、“保健功效”、“增值保值”的故事,同时还用自身的购买经历去感染游客,最终带游客进了昆明世博园的玉文化博物馆。


为了让游客信服,王导反复强调自愿不强求,少数服从多数,同时还播起了央视的一档财经节目《玩石价几何》。不过有细心的游客发现,那个栏目却也是给北京一家玉石商店做广告的。


一个多小时的“洗脑”勾起了部分游客对翡翠的好奇心,王导趁热打铁,“黄金有价玉无价,外地游客在我们昆明购买玉石,都是到政府指定的正规商店,附有国家认可的质量证书,大家可以放心购买。”


“我们不去,购物浪费时间。这一个小时的损失如何补偿?”来自南京的团友陈强非常气愤地提出反对。


“我说过了,大家是散客拼团,每个人要求不同,我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大家都不想去,我们就不去。如果有不想去的嘉宾,你们可以不下车,绝不强迫消费。”王导似乎对此司空见惯,不屑地自言自语:“没办法,什么样的游客都有。”


随后,游客下车领了一个印有编号的“参观证”。两个小时后,游客中有人买了三千、一万、两万的翡翠回到车上,大巴这才缓缓离开,驶向下一个景点。


购物远还没有就此结束,当游客从石林景区返回昆明,又被带到了一个“七彩云南”的购物点,在这里又花了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


记者算了一下,这一天加上坐车的时间耗费和购物的时间,总共花去了五个多小时,一天中唯一游览的景区“石林”,却只给了两个半小时。晚上21:30,疲惫不堪的游客们才被送回酒店。


在6天的行程中,导游用诸多方式让购物点从一个上升到多个,而事实上,这还只是摆在明面上的。记者发现,在行程安排单上,旅行社还玩起了文字游戏,“七彩云南”“花市”被附注为旅游特色购物景点,都不算购物点。但去过云南的人都知道,那里根本没啥景色可看,说穿了就是集翡翠、茶叶以及工艺品等物品的购物点。至于“花市”,分明就是一个综合购物点。


当地生意人透露内情游客消费总额三四成给了旅行社


很多游客都会关心,导游这么卖力带游客进购物点,最终他们到底能拿到多少提成?


在记者的调查中,一做普洱茶生意的昆明当地人向我们透露了些内情。“我很怕导游不事先通知而急匆匆带游客到我们店里买东西,我也不敢在商品上直接标明价格。私人开的小店常常遭遇导游硬吃回扣,瞒着旅行社带游客过来,然后向我们拿最高40的回扣,最少也要给他们30。标了实价再给导游提成,我们就要亏本了。”这位店主笑言,每次有客人前来,她都要先看看后面是不是跟着导游,如果跟着,她会主动在商品上提价30-40。


在团里,每次购物后,导游都会以发放纪念品的理由,让大家上交购物小票。这位店主告诉我们,这实际上是为导游拿回扣提供方便。


【导游的“演技”】


为推销景点门票


“恐吓、威胁”导游不断发飙


旅游过程中,游客看尽导游的脸色,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个游客要退票,遭到导游恐吓威胁。


“我们丽江每天有几万游客,但是能买到《丽水金沙》票的也就几百个人。你们先报名,如果能买到票是你们的福气,买不到也不能怪我。”5月2日上午,丽江地接导游罗导在车上给丽江民族歌舞表演《丽水金沙》滔滔不绝做起广告,他说,这是丽江最精华的东西,不看绝对会后悔来丽江。


11点多,团友中有一个人因为连日的坐车,劳累得了口腔溃疡没力气去看《丽水金沙》。于是给导游打电话问能不能打折退个票,导游一句“如果你要退票,你会有很多麻烦的”,把他的请求给拒绝了。


下午1点多,导游一上车就兴高采烈地告诉大家:“恭喜大家,成功抢到票了,还是A等票,200元/张。”


听导游说买了200元/张的票后,一车的游客开始议论纷纷:“怎么买了最贵的?”听到游客的议论,罗导理直气壮地说:“你们要感到幸运才对啊,我罗导在丽江也不是什么三流的导游,抢到最好的票是你们的运气福气,你们应该感谢我才对,有那么多人想看都没得看。”


听导游这么说,游客们只能无奈交钱。当坐在后排的杭州情侣张海峰和孔晓晓交钱时,他们和导游商量是不是可以退票,打点折退也可以。


“票定了就不能退,要么就自己到售票处外面去卖,卖个三百四百都没人管你。我可没有时间帮你去退票,我下午还要打麻将呢。”罗导表示没有一丝退票的余地。


张海峰还是不想交钱:“导游,我中午的时候就和你打过电话我不想去的。你不是说票很难订吗?订到了也没有和我们说一声。那我女朋友身体不舒服,我们真不想看了。”


此时,一幕谁都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好,你不想交钱是吧?那你可以下车了,晚上的酒店你也住不了,被查被抓被扣留几个小时我概不负责,我而且要打电话给稽查队。你自己说话不算话!言而无信!一句话,丢脸!”罗导一脸怒气,破口大骂张海峰,持续了一刻钟,有的人劝也劝不住。


张海峰被骂得满脸通红,最终,不得不交了那400元钱。


每位游客补助1800元?


“滇西北旅游补助基金”子虚乌有


一路上,导游的演技真是堪比影帝影后,有耍泼的,也有演苦情戏的。


“我们现在提倡开源节流,在家节省,出来旅游要大胆花钱。消费有快感,你花了会很开心的。如果都遇上一分钱不花的客人,我不是死翘翘了?这时候,不是我不给你们面子,是你们自己不给自己面子……”这只是导游无数次下马威中的一次。


然而,在进最后一个购物点前,王导忽而又演苦情戏。她从自身的处境出发希望团员们多多购物,“如果某一地区的游客消费多了,那团费会降更多,政府给予的滇西北旅游补助基金也会更多。”


感受到一路的游玩品质,有些团员开始质疑导游:是不是因为我们这个团便宜,所以服务也打折了?对此,导游一路上屡次解释说——“每个到云南来旅游的人,云南省旅游局都会给予1800元的滇西北旅游补助基金,所以才使得团费这么低”。


来自广东的李女士母子,在当地报团时,母子交了相同的团费2100元。为了避免一路上不停地购物,李女士还特意另外每人补交了600元的免购物费。


“儿子明明是和我一样交同样的团费的,但是到了景区,还是要补票。比如在玉龙雪山,补了190元门票;在石林,补了130元门票。问导游,导游说是因为小孩没有政府的补助基金,其实就是看小孩子没有购物能力嘛。”李女士说起儿子的补票问题,一脸不满。


李女士所说的政府补助基金,就是导游一路上在提的云南省政府给每位到云南来的游客1800元的滇西北旅游补助基金。这个补助基金确实存在吗?回到宁波后,我们第一时间给云南省旅游局电话核实。


记者先通过0871-4608341联系到云南省旅游局行管处,行管处表示不清楚有这事,并建议我们联系旅游局执法大队,随后执法大队明确表示“没有补助这一说法”。最后,我们拨通0871-96927联系到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根本没有给旅行社这方面的补助。


云南导游来电道歉时竟称:


冲动态度是个性所致


记者提出维权要求,甬城旅行社避重就轻


阳光品质旅行社在此等候游客吃完饭后,丽江罗导游向每位游客收取200元《丽水金沙》A票费用


在记者与甬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里,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第一项明确标明“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第二项标明“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外付费项目安排”。然而昆明、大理、丽江游玩过程中,记者作为游客的权益不断受到损害,回到宁波后,我们找到甬城旅行社,针对我们在云南遭遇的两大权益受损问题进行交涉。


云南导游来电道歉称


冲动态度是刚烈个性所致


第一个问题是“地接社未经同意更改及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减少景点”。


合同第二十二条标明“如不能成团,旅游者同意转至‘印象假期’旅行社出团”。但是,到云南后,接待我们的地接社名称却变成了“阳光品质”。


“印象假期”和“阳光品质”是同一个旅行社吗?它们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甬城旅行社鼓楼分店接受我们报名的尹小姐开始承认“印象假期”和“阳光品质”不是同一个旅行社。但是当记者再次询问为什么我们会被转到不是合同上的旅行社时,她又改口“它们之间是合作关系,这个是很正常的”。


同时,由于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散客拼团,景点安排存在差异,有些人的行程安排不含“恐龙谷”景点,导游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强行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甚至与游客发生争执让其下车。在之后的行程中,导游又向游客介绍观看歌舞剧《丽水金沙》,但因是临时增加的自费项目,需自掏腰包200元。而因为《丽水金沙》在时间上和参观黑龙潭景点上有冲突,一车游客都减少了黑龙潭这个景点。


针对此情况,尹小姐表示,已向当地旅行社反映情况,请等待回复。当记者表示减少景点违背合同时,她说:“这个我们也没办法,地接社取消了景点,费用已经退给你们了。”


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旅行社模糊增加多个‘子购物点’”。


在合同中,七彩云南和昆明花市为特色旅游购物景点,不算购物点,旅行社也承诺只有三个购物点。但记者发现,它们却是实实在在的综合购物点,里面包含多个如茶叶、工艺品、翡翠、银制品、螺旋藻、药材等“子购物消费点”。


对于此,尹小姐表示他们也没办法,根据当地规定“从今年开始,七彩云南和花市为非购物点,是每个旅行团必到的地方”。


当记者不满“特色旅游购物景点”与前几天的购物点完全相同时,尹小姐则说:“只要不是同一家店进两次,就不算重复进店。”


同时,在云南,游客们在导游的宣传下“被购买”了200元一张的《丽水金沙》票。我们由于身体不适萌生退票的想法,导游态度恶劣地表示“只卖不退,退票的话,你会有很多麻烦……”


总之,甬城旅行社避重就轻地绕过记者的维权要求,听说我们有录音之后表示云南当地导游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但没有主动提赔偿方案。过两天后,丽江当地导游罗导给我们打来致歉电话,说来了丽江就要入乡随俗,当地都是说一不二,绝不能退票。在电话中,他还解释当天的冲动态度“是因为刚烈个性所致。”


“零负团费”实质是旅行社挖坑赌游客消费


旅行社以超低价收客,来赌游客的消费,旅游过程中导游和游客发生冲突,记者体验的云南低价团仅仅是“零负团费”现象中的一个个例。


“云南那边的旅行社其实是在赌游客的消费,他们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把游客骗进团后,接下来只能用源源不断的消费去填补这个坑。”宁波旅游界人士告诉记者,去云南的游客多多少少都会有消费,再加上导游一路上的洗脑,购物提成带来的利润很多时候远远高过了成本本身。购物是必须的,这也成了行内的低价“潜规则”。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以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


散客拼团不同标准,难以拼出和谐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旅游投诉来看,散客拼团引发的问题不少。记者的云南之行,16个来自不同地方的小组被组成了一个大团,16份可能完全不同的旅游协议被云南当地的导游提供一刀切的服务,引发了旅游服务买卖双方的多重纠纷。


更有甚者,打着“散客拼团”的名义,很多游客被当地的旅行社直接卖给地接社,而地接社中又进行层层转包,游客与多个旅行社发生关系,签合同的是这家旅行社,最终提供服务的又是另外一家,以至于维权颇难。


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同标准的散客拼团,肯定很难拼出和谐。想制止频频出现的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去解决。


“解决散客拼团投诉问题,在于让游客明白消费。”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陈林钢表示,组团社和地接社要统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吃住行服务标准,如果出现换点、加点、胁迫消费、超景区法定门市价等违法违规现象,准备好相关证据后,可向组团社进行交涉,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宁波市旅游局行管处处长杨雄鹰表示,对于散客拼团,他认为,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社会要加强监督,旅行社本身应该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真正做到按合同办事,为游客着想。


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游客要团结起来集体维权


当游客散拼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更好地维权呢?


金报法律顾问、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军建议,要擦亮眼睛,理性旅游、抱团维权、依法维权。赵宏军说,从法律角度分析,参团旅游是一种消费,游客与旅行社形成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行为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导游强迫多人购物或者强迫到自己不愿去的景点旅游,游客除了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外,还可以考虑向公安部门报警。对投诉无果的侵权行为,游客返程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过程中,部分案件可能因为事发突然,证据奇缺,同行游客互相出庭作证,对打赢官司,显得尤为重要。”赵宏军建议,在旅途中,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游客之间要团结起来,集体维权,比如互相帮助保存证据、互留联系方式等。


旅游要真正惠民


旅游本是花钱买开心,一趟云南行,很多游客以为低价赚到了便宜,没想到最终带着一身疲惫回来。从一次云南旅游中,我们可看出,旅行社以低团费为诱饵吸引游客,在行程安排中通过降低服务标准、诱导甚至强迫购物等方式赚取利润,这不仅伤害了游客的感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使旅行社行业和导游人员的社会形象大大降低。


如今,多地政府都在打造惠民旅游。但很多时候,惠民最终却变成了坑民,原因何在?


目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确实存在着诸多结构性问题: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旅行社低水平运作,导游收入和激励机制的不合理导致导游人员自身素质、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升,旅游管理体系的漏洞导致导游人员资格准入及旅游服务质量控制机制的缺位,旅游资讯不充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游客分辨能力不足、维权观念淡薄,旅游业相关法规的不全面和执法力度的软弱导致虚假宣传、违反合同等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等。


如何尽快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还游客一个愉快安心的旅程,让旅游真正惠民?这个时候,我们的旅游主管部门应该率先行动起来,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强化导游人员的培训和准入,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和违规查处力度,同时引导旅行社规模化运作,调整导游人员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旅游信息发布平台,通过规范、引导、服务等多措并举净化旅游市场,让市民能放心出游,开心回家。


而我们的市民,在选择高品质旅游和低价游之时,应该有所准备,如在出行前应仔细看清合同,全面了解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相应攻略,以不变应万变。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勇敢站出来为自己维权。(叶佳翁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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