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 、高端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5〕24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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