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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9/14 17:15:23 浏览:242

来源时间为:2020-08-06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精神,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精神,对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2018年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由创业扶持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与在芜湖市所辖区(市)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连续计算。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2022年。

二、按照南陵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南人社〔2019〕39号)规定,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并可一并申报稳定就业补贴。

三、原根据《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文件,目前正在享受南陵县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但享受期限未满3年的,继续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南人社〔2016〕98号)执行到2022年6月补贴期满为止。已经享受我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政策。

四、本通知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南陵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南陵县人社局南陵县财政局

一、申请对象

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我县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2018年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县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县的就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资金供给人员)。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与在芜湖市所辖区(市)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连续计算。

四、申请材料

《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每年1月、7月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人社部门负责内部核查劳动合同签订、参保信息,并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上传至芜湖市生活补贴系统进行数据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申请人首次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其参保信息。对稳定就业的,发放后续补贴资金;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六、相关内容说明及要求

1、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其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2、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会保险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3、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进行核查(网址:http://xwqy.gsxt.gov。cn/)。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禁止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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