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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10/21 9:56:20 浏览:264

来源时间为:2020-10-2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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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市本级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产登记工作

法定依据

1、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

2、市医保中心“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生育保险管理科

运行流程

1、网络或现场申报生育保险登记;

2、审核并办理登记。

运行要件

1、《芜湖市生育保险登记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健康家庭一卡通;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须提供:

⑴、配偶身份证;⑵、配偶户口簿;⑶、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②户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不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仅需提供一份)。

责任事项

1、申请人生育保险待遇是否符合计生政策;

2、申请待遇的男职工配偶是否为未就业。

负责市本级生育医疗补贴、生育津贴等待遇的审核工作。

法定依据

1、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

2、市医保中心“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生育保险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2、初审;

3、复审。

运行要件

1、《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报生育费用须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出生医学证明。

3、申报人流、计生费用须提供: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社保卡(或身份证)、结婚证。

责任事项

1、申请人在待遇享受期内是否正常缴费;

2、申请人的生育、人流、计生费用是否符合计划政策。

负责各区生育保险待遇的复核工作。

法定依据

1、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

2、市医保中心“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生育保险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受理各区生育保险初审材料;

2、复审。

运行要件

1、《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报生育费用须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出生医学证明。

3、申报人流、计生费用须提供: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社保卡(或身份证)、结婚证。

责任事项

1、申请人在待遇享受期内是否正常缴费;

2、申请人的生育、人流、计生费用是否符合计划政策。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费用的结算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法定依据

1、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

2、市医保中心“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生育保险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业务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生育保险业务报表;

3、核对生育保险业务报表;

4、核定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拨付单;

5、核定生育津贴。

运行要件

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业务报表。

责任事项

1、核查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费用是否合理;

2、核定持卡结算参保女职工是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负责对县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法定依据

1、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

2、市医保中心“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生育保险管理科

运行流程

对县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严格执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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