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1-11
2023年7月,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3〕3号)部署,我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网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你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运营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你公司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后通过EMS邮寄的检查通知亦被退回。
经调查核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送2023年10月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运行情况月报的函》(交运便字〔2023〕626号)通报,你公司已180天以上未向国家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传输数据;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已被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公告注销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于同年11月18日,被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综上,结合前期调查核实情况,经征求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网信办、省税务局的意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认定你公司已不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的法定条件。2023年12月13日,我厅将拟取消你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的通知通过EMS向你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邮件于2023年12月15日被退回,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也无法取得联系。我厅于2023年12月21日将上述事项进行公告,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
现决定取消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