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6-1-1
近日,本网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该局发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应当停止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文件中将安徽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应当停止经营的51家药品批发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是文件内容: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应当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名单所列药品批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待按规定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暂时停止经营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应当停止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煤炭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