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1-15
原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5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0-00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经营发展,提高其向银行
贷款融资及申请授信的能力,公司拟为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在此额度
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期
限为一年。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为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芜湖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200723325861T
注册资本:
7,088万元
实收资本:
7,088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述全
设立日期:
2000年9月6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孙村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
金属管件、阀门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持有3,118.24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3.99,
为的控股股东。
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代码:835120;证券简称:
股权结构:目前总股本7088万股。
前5名股东情况:公司持有31,182,43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3.99,为金
贸流体控股股东,自然人孙述全持有14,195,549股,占比为20.03,孙述习持
有5,660,512股,占比为7.99,繁昌县诚贸投资合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持
股2,634,600股,占比为3.72,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90,000股,
占比2.53,繁昌县润贸投资合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持股1,790,000股,占
比为2.53,其他中小股东合计持有19.2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东总户数:107户。
(二)财务数据
2018年及2019年前三季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2018年数据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科目(2018.12.31/2018年度)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266,920,248.75
负债总额
103,648,999.60
净资产
163,271,249.15
营业收入
187,106,401.18
营业利润
19,952,403.30
净利润
17,537,268.97
科目(2019.9.30/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290,285,983.33
负债总额
119,865,892.26
净资产
170,420,091.07
营业收入
144,676,531.35
营业利润
12,361,892.25
净利润
10,560,253.03
三、担保或反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或反担保方式:保证责任担保。
2、有效期:本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提供单笔担保或反担
保后即从总担保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3、主要内容:公司为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担保或反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四、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
由于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
提供担保要求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鉴于此,公司作为
的控股股东,为支持的进一步发展,本次仅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是第一大股东,且在董事会五名董事成员中,公司委派的董
事占有三名,公司对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
保)合计为人民币1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
上述担保总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或全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或反担保,公司目前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芜湖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或反担保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或反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本次担保或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含本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