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08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4月19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三)现役军人;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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