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券(简称“14芜湖宜居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3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担保:无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专门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九)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的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规范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监管协议》:指《2014年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章程》:指《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国资委:指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建投公司:指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98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财金[2014]82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经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发改金财[2014]32号文件转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政秘[2014]18号文件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楼8-9层
法定代表人:沈诗林
联系人:林蓉、孙亮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楼9层
电话:0553-2882069
传真:0553-2882077
邮编:24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阳、陈浩、齐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1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梁婷、王楚、刘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编:100004
(三)分销商
1、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李宗泽、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电话:010-63210767、010-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编:100033
2、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法定代表人:詹毅超
联系人:俞诚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610室
电话:021-62448015
传真:021-62446619
邮编:200063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毕远哲、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1、010-88170745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B座2层2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永宏
联系人:文冬梅
联系地址:合肥市芜湖路130号万达广场6号写字楼21层
电话:0551-66100662
传真:0551-66100662
邮编:230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关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电话:010-66428877-676
传真:010-66426100
邮编: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谷良坤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17号院3-5-001号
联系人:王杰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17号院3-5-001号
联系电话:010-84091288
传真:010-84092161
邮编:100009
八、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营业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路8号镜街西街X1-X4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