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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供电公司原总经理父子共同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4/6 13:42:03 浏览:710

正义网安徽11月29日电(记者吴贻伙通讯员朱海兵汤恒明)11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芜湖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高振华与其子高旭共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高振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判处高旭有期徒刑三年,对涉案赃款258万余元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发时即将退休的高振华曾先后担任芜湖供电局局长、芜湖供电公司总经理,其子高旭是他的下属,在芜湖供电公司任基建部副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底至2010年上半年,高振华在明知高旭帮一家公司代理商施某介绍销售变压器有好处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在芜湖供电公司招标采购变压器过程中为施某提供帮助,使其多次中标。在此期间,高旭多次收受施某贿赂款共计160万元。

2000年至2010年间,高振华利用担任芜湖供电局副局长、局长和芜湖供电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收受贿赂共98万余元。案发后,高振华和高旭退出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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