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芜湖 > 下设单位 > 正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报告编制(三次招标)

发布日期:2020/8/27 16:36:06 浏览:244

来源时间为:2020-08-24

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17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18CG2020FW7772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采购需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报告编制,采购内容为: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0月2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如:水资源评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服务与咨询、水资源管理等)。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9月18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次类似业绩(县、区级以上或者县、区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或者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不能反映时间和内容的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0年8月25日9:00至2020年8月31日17:00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1709:15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1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圆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23376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

账号:181248552753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或3870396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其他:。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