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芜湖 > 下设单位 > 正文

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三起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0/9/13 16:12:24 浏览:204

来源时间为:2020-0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芜市监质罚字〔2020〕007号、008号、009号),涉及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太和县兰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案、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质罚字〔2020〕007号

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汪先玲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案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侵权防水卷材系2020年4月16日从当事人处购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9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侵权且不合格的防水卷材100卷,未销售100卷,销售单价365元/卷,违法经营额为7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目、第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73卷防水卷材;3、处违法经营额(73000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元整(365000元),上缴国库。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

2

芜市监质罚字〔2020〕008号

太和县兰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案

太和县兰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邹兰芬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投诉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蓄电池及其包装上未标注中文生产厂名和厂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8日予以立案。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

3

芜市监质罚字〔2020〕009号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吴文奎

2020年4月17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鉴定人员举报,反映芜湖市某项目工地有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的防水卷材(已告知住建部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9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侵权防水卷材100卷,销售单价365元/卷,违法经营额为3650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