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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芜湖市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3:12:11 浏览:773

来源时间为:2020-10-1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基层发〔2020〕9号),在总结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芜湖市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基层发〔2020〕9号),在总结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社区医院建设是新时期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总体不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薄弱,有必要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社区医院建设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健全科室设置,强化运行管理,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社区医院建设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短板和公共卫生应急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以提供公平可及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填平补齐相应设备设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三)坚持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仍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已有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

(四)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全面启动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中心”),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镇老旧小区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切实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要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20〕360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3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150平方米。

(二)对照标准,加强资源配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并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可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3000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相关要求;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医技等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突出重点,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使用率≥75。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四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医院财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制度建设,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防治结合,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一是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实提升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服务能力等信息,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工作。原则上按照5万以上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医院。2020年计划建设社区医院6所(其中镜湖区2所、弋江区1所、三山区1所、繁昌区1所、南陵县1所),2021年计划建设社区医院3所(其中镜湖区2所,鸠江区1所,弋江区1所),2022年计划建设社区医院4所(其中鸠江区1所、经开区1所、湾沚区1所、无为市1所),各县(市)区应根据市级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创建计划,制定创建任务清单,设计施工图,及时将本地区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备案,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的年度总结、当年建成的社区医院名单报送基层科。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社区医院建设主要任务,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进行逐项检查,填平补齐基础设施,健全科室设置,提档升级设备,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严格组织评估。社区医院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评,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重点复核。申请评估的社区医院应当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四)社区医院命名及执业许可证加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争取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将从社区卫生体系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医院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建设机构要把握机遇,强化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培训交流,有序推进工作。加强对社区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建设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试点机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允许试点医疗机构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机衔接,把社区医院建设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步实施,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强化医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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