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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水务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9 0:18:12 浏览:227

来源时间为:2020-12-28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 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热心政务公开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4.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社会公民,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督对象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

1.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和动态;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摸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2.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规定; 

3.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5.办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监督事项。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 

1.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2.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4.有权参与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查阅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6.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六、监督方式 

1.通过接受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2.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3.通过参与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监督建议和意见; 

4.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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