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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0/2/12 20:01:39 浏览:598

来源时间为:2019-7-1

:日前,印发《芜湖市打赢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芜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芜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相关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城市建成区内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动态调整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依法依规组织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转型发展、就地改造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新兴铸管、富鑫钢铁等重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执行省级根据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确定的倍数规定。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20年,替代规模达到5亿千瓦时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推进准东-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福渡500kV输变电扩建工程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改委牵头,芜湖供电公司、市中燃公司、市港华燃气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市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有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芜湖供电公司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芜宣机场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2020年底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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