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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2/17 7:42:36 浏览:52

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乙方认缴的股票份额,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如出现上述第(六)款第4项情形的,除不退还保证金外,乙方十至乙方十七需另行向甲方及丙方承担其股权对价款10的违约金。

(九)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一至乙方九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协议内容,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协议各方应当本着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任何一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了投资人招募公告,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1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11家意向投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名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配合各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经进一步沟通及筛选,共有10组意向投资人(原11组投资人中2组合并)均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0,000.00元/组。

结合投资人的报名情况,经过多轮磋商和谈判,按照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了本次转增股票的认购价格。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17家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

重整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80,但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参与重整及后续经营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重整资金需求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经过公开遴选程序确定;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经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批准后执行。因此,上述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有望妥善化解历史风险,可根据届时情况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恢复和改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

五、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18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7亿股股票。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持有公司约15.36的股权(以公司截至2023年7月24日总股本34.16亿股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约定的拟转增57亿股之和为基数计算,最终持股情况以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及中登登记为准)。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被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重整程序中可能对其持有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及承诺

因乙方一关联方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重合,为妥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公司重整完成且乙方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乙方一及关联方承诺:

1.公司重整完成后,就乙方一及关联方存在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乙方一及关联方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正邦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乙方一及关联方将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将乙方一及关联方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资产注入公司。

3.乙方一及关联方将于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2年内,启动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法定程序,并在重整完成后的4年内完成相关业务及资产的整体上市。

4.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一及关联方获得有关与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

5.乙方一及关联方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乙方一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所有相关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所有相关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将公正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所有相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乙方一及关联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法定程序,乙方一及关联方承诺委托公司全面托管相关业务/资产的生产经营,委托经营期限至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注入条件并完成注入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同业竞争为止。

2.如乙方一及关联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业务/资产注入公司,公司有权将超过承诺期限后的应付乙方一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乙方一及关联方实际履行承诺事项或消除同业竞争为止。

3.如乙方一及关联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业务/资产注入公司,并因此对公司再融资造成实质影响的,乙方一及关联方将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三)锁定期承诺

重整完成后,乙方一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乙方二至乙方十七及其他第三方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

(四)其他承诺

乙方一承诺,公司本次重整完成且乙方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

本次重整完成后24个月内,乙方一及其关联方将逐步启动生猪养殖、饲料等业务资产置入公司的重组程序,并在重整完成后的4年内完成相关业务及资产的整体上市。

根据公司需要,乙方一及关联方将按照不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价格收购公司因产能限制而无法自育肥的仔猪,为公司提供仔猪兜底销售保障。

乙方一及关联方将与公司共享饲料原材料全球采购平台,帮助公司降低饲料原材料采购平均价格。

乙方一及关联方将与公司共享行业领先的饲料研发技术成果、生产管理平台,协助公司推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饲料产品,并进一步降低公司饲料生产成本。

如公司因自身产能限制等原因存在饲料代加工需求,乙方一及关联方将为公司提供具备成本竞争力的饲料代加工服务,并优先满足公司的代加工需求,同时给予公司低于乙方一及关联方同类代加工服务价格20以上的优惠。

在本次重整完成后2年内,公司实现栏位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猪上市率超过93;本次重整完成后3年内,实现公司年生猪上市规模达到1200万头。

在本次重整完成后2年内,实现公司母猪场平均PSY(单头母猪年产猪苗数量)达到25头以上,生猪养殖料肉比低于2.7,断奶苗综合成本低于390元/头,生猪上市综合成本较2023年水平下降1.5元/斤以上;在乙方一及关联方资产注入公司前,乙方一及关联方实现栏位利用率90以上,PSY(单头母猪年产猪苗数量)达到26头以上,生猪养殖料肉比低于2.6,生猪上市率超过94,断奶苗综合成本低于360元/头,生猪上市综合成本低于7.5元/斤。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乙方一及关联方将支持和协调公司获得总额不低于20亿元的多种形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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