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社区矫正人员郝某减刑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热心公益,而且还抓获了一名抢劫犯,郝某被中院减去有期徒刑半年、免去剩余的缓刑考验期。据悉,这是芜湖市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第一例。
几年前,郝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为2009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9日止。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郝某表现突出。据镜湖新城司法所助理员史期福介绍,郝某在日常表现中,能够做到周汇报、月汇报,能够准时参加公益活动,外出请假、及时销假;另外能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每年参加义务献血活动,为孤寡老人捐款400元,在雅安地震的时候,积极捐款500元,还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年初,经营着一家商店的陈某在深夜回家的路上,两次被同一个人抢劫。公安民警根据陈某的讲述,绘制了劫匪肖像进行张贴。贴在附近某动漫城的一张劫匪肖像图,引起了在这里上班的郝某的关注。郝某隐约记起画像上的劫匪好像来过这里,不过这几天此人没有出现过。2月3日,郝某发现了疑似劫匪的男子再次来到该动漫城,他不动声色地报了警,并在劫匪要跑的时候,郝某拦腰将其抱住,后警方顺利将这名劫匪带走,最终法院判处劫匪有期徒刑7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郝某具有立功表现。
12月10日下午,通过庭审调查、询问证人证言、核对相关证据材料等程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为社区矫正人员郝某减去有期徒刑半年,减去其余的缓刑考验期。这也意味着,郝某被当庭解除社区矫正。
据镜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徐雪冬介绍,郝某是芜湖市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减刑第一人。芜湖市社区矫正自2006年试点以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的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调查评估、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帮困扶助等一系列教育矫正工作,共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6500多名。(大江晚报记者马正超)标签:抢劫犯有期徒刑服刑人员编辑:唐娜
(原标题:芜湖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第一例矫正期间他抓获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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