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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6/8/20 7:33:40 浏览:438

芜湖乐居最新获悉,《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

芜湖乐居讯据芜湖乐居最新获悉,《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且指出将新建、改建、扩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机场和交通枢纽。据悉,该《办法》将按照建设多元化、设施智能化和统筹、一体、集约的思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设管理全市的机动车停车场。【咨询电话:400-606-6969转135】

随着芜湖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停车难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日趋凸显,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此次《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停车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综合管理工作。鼓励停车场经营者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二是规划建设。《办法》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的数量。同时规定“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的闲置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利用未供应前的储备土地,符合停车条件的,应当优先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三是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方式,收入上缴财政,并专项用于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停车场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手续。

四是专用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专用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为社会提供免费或者有偿停车服务。并表示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五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状况,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施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划分了不得施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同时,《办法》还规定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统一规定标准。

《快讯: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相关参考资料:
芜湖市、安徽省芜湖市繁昌、芜湖市建设投资、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市弋江区、芜湖市药管中心、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安徽省芜湖市弋江、芜湖市大学生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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