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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1/3 1:15:29 浏览:1023

原标题: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24版)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将投资收益中来自联营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主要财务指标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资产规模随着业务的发展稳步增长,截至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4,535.25万元、190,706.85万元和181,295.84万元。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由于公司经营积累,业务扩展,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4,219.64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并进行增资扩股,通过内源融资及外源融资等方式增强资金实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增强。2014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2013年末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支付了应付股利和部分工程款,以及经营利润的增加所致。2015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2014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所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2,较2015年末小幅上升,与报告期内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3年末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4年末略有下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与速动比率均与2015年底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且逐年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11.32倍,2016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13.83倍,利息偿付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增长,主要原因是:(1)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发展,市场对乘用车内饰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2)公司注重客户开发和产品研发,不断打入新厂商和新车型内饰件供应链,且现有客户多为国内知名整车集团或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经营业绩较为稳定,销售市场良好。

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快速进入中高端乘用车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与麦格纳集团和SMP等原供供应商建立了合资平台共同进行生产。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联营企业长春派格、长春英提尔等,且上述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

2013年-2015年的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0.29。公司投资收益的增长主要是来自长春派格和长春英提尔投资收益不断增加。2014年,因长春派格及长春英提尔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保持增长。2015年,虽然对长春派格的投资收益略有下降,但由于对常熟英提尔、一汽富晟以及长春安通林的投资收益均有增加,最终公司的投资收益有所增长。

2013-2014年常熟安通林投资收益为负,主要是菲斯克车型及上汽通用SGM980滞销或断点,新产品未能及时衔接销售、产能闲置等原因,导致其盈利水平受到影响。2015年,受新产品量产并且销售额大幅上升,常熟安通林扭亏为盈,投资收益为1,568.22万元。2016年1-6月,对常熟安通林的投资收益为687.26万元。

2013-2015年,芜湖麦凯瑞投资收益为负,主要是由于其产品配套车型销量不高,产品良品率亦不高所致。2014年和2015年,由于产能未能得到释放,固定成本调整空间有限,导致对芜湖麦凯瑞投资收益的亏损金额继续放大。目前,通过管理层及业务调整,芜湖麦凯瑞产品质量认可度获得了提高。2016年1-6月,公司对芜湖麦凯瑞的投资收益为-352.85万元。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97.40万元、12,814.54万元和7,526.63万元,占当期扣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比重分别为204.24、163.98和110.72。2016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46.38万元。

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保持稳定。201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同时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规模控制良好,从而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进一步上升。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97.40万元。由于公司对经营性应收应付的控制及季节性因素等原因,公司应收应付项目相比2014年末显着改善,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上升,随着公司净利润逐年增长,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均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投资逐步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入。2016年1-6月,在营业收入上升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存货增长较高,2016年1-6月发行人衣帽架销售金额增长较高,而衣帽架需要采购较多面料、后遮阳帘总成等,导致发行人存货增长较大,另一方面是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且业务规模扩大导致运营资本增加,进而影响到了经营活动现金流。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6,395.74万元、10,656.68万元和10,019.98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参股公司芜湖麦凯瑞偿还的借款资金、利息,以及从其他参股公司获得的分红。2016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1,258.12万元。

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2,293.52万元、15,889.12万元和24,96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几年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购置了土地、生产设备及新建厂房。此外,2012年、2013年投资一汽富晟股权支出了大量资金。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向芜湖麦凯瑞提供的委托贷款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现金支出。2015年,长春派格和一汽富晟两家参股公司分红大幅提升了投资活动现金流入。2016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253.82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4,996.18万元、-12,573.97万元和4,267.87万元。2014年筹资活动现金产生较大流出的原因为公司偿还债务及支付股利所致。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14年有所下降,但由于取得的银行借款小于偿还的银行借款,因此总体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016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分别为20,100.00万元和21,367.13万元。

(三)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2年10月31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实际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过5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13年6月27日通过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40,000,000元。

根据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50,000,000元(含税)。

根据2014年10月15日通过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00,000,000元(含税)。

根据2015年5月28日通过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9,980,000元(含税)。

根据2015年12月2日通过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9,980,000元(含税)。

根据2016年6月28日通过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69,300,000元(含税)。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14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实施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的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比例

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总额超过3亿元,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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