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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芜湖将打响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0/3/29 12:04:30 浏览:226

来源时间为:2019-10-31

10月30日上午,芜湖市生态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1月1日起,芜湖将推出两项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同时,《芜湖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也将进一步强力实施,确保芜湖碧水蓝天不被污染。

据芜湖市生态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初步显示,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我市颗粒物的贡献率基本在20以上,部分时段、部分区域甚至达30。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2018年,占汽车保有量7.9的柴油货车,排放了60的氮氧化物和84.6的颗粒物,柴油货车污染已成为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来源,需要下大力气开展污染治理攻坚。

芜湖市生态资源局昨日宣布:自11月1日起,芜湖将全面按照新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将增加注册登记、在用汽柴油汽车外观检查、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以及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测试,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运用于判定机动车排放是否达标。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基本完成新标准变更工作。

其次,有关执法部门将对路面行驶的柴油货车开展遥感监测执法。2019年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执法部门不定期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路检路查,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芜湖市辖区行驶的各地柴油车。

对于通过路检、遥感监测等监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实施处罚(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同时,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具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逾期不进行维修仍上路行驶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行驶与超标排放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次200元予以处罚。

《通告》还规定,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通告》中还公示了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的工作流程图以及我市遥感监测点位信息。

有关人士指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对加快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类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相关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553-5017459。记者夏成俊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杨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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