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2-18
经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自愿申报,有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推荐,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GB/T17775-200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4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以下11家景区通过4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4家旅游度假区通过基础评价,拟列为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