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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回应女生坠亡质疑:两男生有光身睡觉习惯
2016年01月12日14:43来源:
警方排除自杀及他杀嫌疑,认定死者系重度醉酒不幸坠亡。针对社会上的质疑警方作出了详细回复。
事件
女孩坠亡排除他杀引争议
据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通过QQ要求季某和吴某一同前往酒吧跨年狂欢,当晚入住学校对面的天都商务酒店。3人入住8618房间后,季某和死者陈某睡在靠近卫生间的一张床上,吴某睡在靠着窗子的一张床上。3人相继入睡,直到凌晨5点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吴某被惊醒,吴某表示等他坐起来时,已经发现陈某在窗帘后面的窗台上面,伸手准备去拉的时候,陈某从楼上坠下。
案发后,警方随即封锁了事发的8618房间,并进行现场证据采集。同时,对2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30次以上的询问,得出三点结论:
1.排除他杀:首先,从3人入住到季某、吴某出门报警,没有外人进入。其次,季某、吴某与死者关系较好,没有情、财、仇这样的矛盾。再次,结合对死者的尸体解剖、检验鉴定、8618房间的现场勘查,以及对吴某、季某的体表检验,排除两人对陈某实施了故意加害的客观行为。最后,8618房间内提取的40多份样本,包括尸体上提取的检材和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材(死者体内或者现场卫生纸等物品上)均未发现人体精斑反应。
2.排除死者自杀。通过对死者家属和同学走访调查发觉习惯___2016年01月12日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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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回应女生坠亡质疑:两男生有光身睡觉习惯
2016年01月12日14:43来源:
警方排除自杀及他杀嫌疑,认定死者系重度醉酒不幸坠亡。针对社会上的质疑警方作出了详细回复。
家属
认同警方所做调查结论
安徽省公安厅设立的“警探”微信公众号1月9日对话芜湖警方,以及参与现场鉴定、尸体解剖的法医。
该文称,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建平表示,1月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认同芜湖警方对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的定性,并感谢了每一位为调查妹妹坠楼事件进行过细致认真工作的民警。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
“1月1日妹妹的突然逝去让我们陷入巨大的悲痛,通过多日来与警方的沟通及律师调阅卷宗,我们认为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是负责任的,我们认同警方对该事件所作的结论。
在此感谢芜湖警方所做的工作,感谢关心我们的网友、感谢两位律师。
我们对妹妹逝去的哀伤和追思以后将绵延不绝。好妹妹,希望你在天堂得以安息。对你的思念此生都将如影随形。我们将尽快开展善后工作,姐姐带你回家,回到故乡的小山村。”
——死者陈某的姐姐在其微博上表态
法医出具结论如下:
1.死者全身损伤明显具有外轻内重、右侧为甚的特征,所有损伤可以一次形成,死者骨折、内脏破裂处出血较少,颅骨、长骨损伤严重,人为外力不能形成,符合生前高坠致全颅崩裂而死亡。尸体上,除可以一次形成的高坠伤,以及右手、足底等部位的轻微擦伤外,未发现明显的约束伤、威逼伤、抵抗伤;未发现明显的捂压口鼻、扼压颈部损伤;未发现明显其他致死性损伤;未发现当晚存在性行为迹象;未发现致昏迷因素。
2.死者肩宽远大于窗宽,故只能侧身出窗。结合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死者系
以其所在房间窗户为起点,面朝西,侧身出窗,重心稍向后(向东)移位,在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垂直自由落体落入三楼空调池。其右侧头面部首先着地,落点为三楼池子东北角池壁新鲜外墙砖损毁处。
3.死者在坠楼前处于醉酒状态。
4.现场窗台上未见大量刮擦痕迹,现场窗户东下角蛛网未被破坏,故该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侧身被人塞出窗外坠楼的痕迹。
综上,因死者不具备自杀动机,故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符合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