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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1/11/27 13:16:42 浏览:347

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市财政局

19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初审转报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示范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79号)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

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20

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科

21

省重点软件企业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科

22

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

23

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初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一、支持高端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市财政局

24

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五、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经信局盐业与消费品管理科

25

绿色制造奖补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四、支持绿色制造。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经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财政局

26

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初审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二、支持智能制造。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市经信局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管理科、市财政局

27

产业集群专业镇及示范镇认定初审转报

1.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办法》(皖政办〔2008〕32号)。

2.《关于组织推荐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4〕144号):第三条工作要求:(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专业镇基本情况、特色产业的集聚能力和成长速度、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带动能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融资担保机构或村镇银行建设情况、当地政府的主要扶持措施和未来1-3年的发展规划等)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28

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初审转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2、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

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29

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初审转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2.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

30

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初审转报

《关于开展申报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8〕1421号):一、各市、直管县要认真做好本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申报条件择优选择上报。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二、请各市经信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推荐企业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

31

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初审转报

1.《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安徽省第十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皖企联字〔2015〕8号)。

2.《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成果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注明成果主要内容、理论依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产生的效果以及主创人员和参与人员等项目,并附具管理创新成果总结及经济效益综合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单位盖章,然后按规定份数报送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委。

市经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32

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

《关于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意见》(芜人职[2008]47号):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业(含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同)单位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外市工作但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六、评委会组建和组织分工3、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授权其他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评委会承担市区相应系列(专业)地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市经信局政工科

33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经济)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芜政办〔2009〕1号):第三条职责分工:(二)行业主管部门(1)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基地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2)具体负责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地区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形式;(3)指导和督促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

市经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34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初审转报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J150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5〕336号):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二)严格审核。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市经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35

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初审转报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标准化工作。

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

3.《关于开展安徽省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6〕655号):一、申报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完成现场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36

省质量奖申报初审转报

1.《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在安徽省经委领导下,由省直有关质量工作的部门、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及有关权威的质量管理专家、国家注册审核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2.《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质协〔2016〕2号):三、申报材料。6、申报企业所在市经信委或所属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签署的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意见1份。

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37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8〕353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2.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通知》: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按照《通知》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软件服务业处,逾期不再补报。

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科

38

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初评转报

1.《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及相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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