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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点非法占用耕地20余年

发布日期:2022/12/5 17:31:44 浏览:128

来源时间为:2021-06-26

“检察建议让行政机关下了决心,使被破坏的耕地得到恢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6月10日上午,在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现场,应邀参加公益诉讼“回头看”的芜湖市人民监督员朱梦看见成片的农作物,不停称赞。昔日废品堆积如山的耕地上,如今种上了绿油油的农作物,这一前一后的变化源于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介入。

2020年9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发现,辖区内方村街道办事处行春村010县道马路旁隐藏着一处废品回收经营点。经调查,该地块属村集体所有的农业耕地,2000年刘某承租后用于经营废品回收。该回收点占地面积约880平方米,刘某将回收的大量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盆等塑料制品,纸箱、纸盒、玻璃瓶等生活垃圾,以及废旧自行车、废旧钢管、废旧零件等金属垃圾露天堆放在耕地上,经测量废品堆放高度最高约2.5米。废品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形成积液污水下渗,破坏农田土质,影响农田耕作层,污染农田及周边生态环境。同时,刘某还在耕地上建设了20余平方米的经营用房。

办案人员了解到,相关部门多次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整治,但都因遇到较大阻力,没能整改彻底。为保护耕地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污染,2020年10月,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村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刘某限期拆除废品回收点的经营用房,清除全部废品垃圾,并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状,保护耕地资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属地方村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牵头负责,一方面深入案发地多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劝其拆除经营用房、清除堆积的废品;另一方面针对废品销售渠道不畅问题,积极帮助联系销售渠道,同时为刘某协调安排新的收购地点,促使合法合规经营。镜湖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国土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经过多部门共同努力,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方村街道办事处拆除了经营用房,清理了耕地上的废品。如今,被破坏的耕地已经复垦,恢复了种植条件,耕地上绿油油的农作物长势喜人。

(通讯员汤恒明记者徐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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