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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11 6:54:25 浏览:1617

一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公司简介

1.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6,496,970.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2,730,232.47元。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12,684,038.28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0,803,950.48元。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拟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铁路运输业务、港口业务等。

一、经营模式

1、铁路运输业务,主要由公司铁运分公司开展。目前,主要运输货源煤炭大部分来源于淮南矿业。淮南矿业新区生产的煤炭绝大部分是经由铁运分公司经营的铁路线运输到矿区外的国铁运输线上,由于铁路运输行业特有的垄断性和铁运分公司处于淮南矿区的特殊地理位置,铁运分公司已成为淮南矿区煤炭运输服务的主要供应商,铁运分公司铁路线煤炭运量占淮南矿业煤炭外运量的比例为80以上,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垄断性。

2、港口业务,主要由公司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开展。

(1)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煤炭中转业务和配煤业务,目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以煤炭中转业务为主,随着裕溪口储配煤系统已具备正式规模化、市场化运营的条件,加之收购淮矿电燃公司为公司煤炭储配业务提供下游客户渠道及上游原料采购渠道,公司正加快推进煤炭储配业务的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2)港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集装箱和件杂散货业务,目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以集装箱班轮进出口业务为主,下一步港务公司将加大在规模、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加快集装箱物流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引导皖江沿线、合肥及皖中地区外贸集装箱集中至,提高集装箱物流的辐射和综合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创新服务手段,大力拓展集装箱配套和物流链延伸业务,增强港口物流服务增值能力。

二、行业情况公司目前所从事的行业类型属于综合物流行业范畴。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行业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大环境下,随着中国商品、信息和服务流通的加快,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国内物流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的物流业有着巨大的改革红利释放空间。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铁路运量4170.13万吨,为年计划的103.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7.9万吨,其中平煤直运完成313.87万吨,为年计划的11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8.5万吨;完成到煤量586.49万吨,为年计划的110.7,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1.53万吨;完成发煤量773.52万吨,为年计划的145.9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55.89万吨;完成集装箱量50.1369万TEU,为年计划的100.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5。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6.5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4亿元,税后净利润1.93亿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重大资产重组如实施完成,原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将置入公司。考虑到电力业务的行业特点,为使重组后置入资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计提方法与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匹配,公司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以及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4年10月9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立案调查,于2015年6月1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的检查结论及财务自查,公司就下述事项对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1)?2012年原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虚构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有色)、武汉中西部钢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部钢铁)、上海中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望)、杭州萧山新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新星)、上海福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鹏)和福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福鹏系公司)、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厦门海翼)之间的采购4,216,280,850.82元,虚构销售收入4,550,546,404.97元,占2012年营业收入的14.05;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4,124,809,266.92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金源)、武汉瑞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041,819.83元,占2013年营业收入的13.48。

2)2013年物流公司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263,123.63元,物流公司按合同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498,396.27元,虚增利润204,498,396.27元。

3)2012年和2013年物流公司通过买方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2012年有3,209,344.39元、2013年有30,448,633.35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09,344.39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48,633.35元。

4)2012年至2013年物流公司在对福鹏系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计提基数及账龄分析不当,未合理对福鹏系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并且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物流公司2012年应补提坏账准备252,644,161.32元、2013年应调减坏账准备980,721.02元。由此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2,644,161.32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0,721.02元。

5)根据公司财务自查结果,结合《告知书》对相同业务的性质认定,物流公司2014年虚增与福鹏系公司、耀金源和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2,222,693,017.16元,虚增成本2,046,856,649.84元。

2、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注:公司更正后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披露(详见2015年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安徽省裕溪口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芜湖市铁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淮矿现代物流联运(芜湖)有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裕溪口煤炭公司、铁水联运公司、淮矿物流联运公司、淮矿仓储公司、淮矿电燃公司、芜湖港务公司、申芜港联公司和中安信电子公司)8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1、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皖江物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1号)的认定结论并结合财务自查情况,对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2)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皖江物流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对于上述皖江物流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之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2、审计机构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2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皖江物流201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带领经理层在继续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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