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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补贴500万补贴细则公开

发布日期:2017/9/30 15:24:12 浏览:771

来源时间为:2017-09-30

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号)精神,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2017年5月以后从市外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工作、且符合本实施细则人才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团队是指2017年5月以后从市外引进到我市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人才认定条件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2.国家“ ”顶级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中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层次( )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 ”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万人计划”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A、B);“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

4.国内行业100强企业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5.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

6.能力突出且年薪200万元以上的人才;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 ”(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

2.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

3.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

5.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

6.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

7.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

8.能力突出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层次

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入选市级青年英才培育项目人才;能力突出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第四条创新创业团队认定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三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市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市企业(单位)共同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境外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芜湖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五条引进人才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须在用人单位主业关键技术岗位、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责任。其年龄约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引进A层次人才中的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申报人才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按隶属关系自行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等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报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县区(集中区、开发区)、市等经办机构分别在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和备案确认手续。

第七条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1.提交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填报《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

2.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成果证书,以及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税收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在芜创新创业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单位的任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等。

第八条申报人才团队材料要求

1.提交评审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认定的批文;

2.提供人才团队的人员简明信息登记表等附件材料。

第九条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人才补贴

1.对认定为A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0万元,第2类人才300万元,第3类人才200万元。

2.对认定为B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150万元,第2、3类人才120万元,第4、5、6类人才80万元。

3.对认定为C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60万元,第2、3类人才40万元,第4、5、6、7、8类人才20万元。

4.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二)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对引进的人才团队中,符合我市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条件的成员,按照引进单位支付其成员的年薪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年薪20万元至30万元的按20给予年薪补贴;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的按30给予年薪补贴;年薪50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年薪补贴。年薪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1.A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50,最高每人补贴100万元;

2.B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40,最高每人补贴70万元;

3.C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30,最高每人补贴40万元;

4.D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10,最高每人补贴10万元。

以上购房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

(四)生活补贴

对认定为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

1.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

2.第B层次人才中的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6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0元。

3.对C层次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第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4、5、6、7、8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

对 、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一)申报引进人才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引进人才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申报引进人才中介费补贴的,还须提供中介机构证照、中介合同、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二)申报购房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购房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购房协议、房产证、购房票据等;以配偶名义购房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个人银行卡(账)号。

(三)申报生活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生活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年薪)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账)号等;

3.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须提供落户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四)申报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1.填报《芜湖市引进人才团队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年度薪金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资金补贴申报时限及拨付方式

1.凡是涉及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的项目,统一于每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经办机构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报备案程序;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工作。

2.市、县区、集中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件材料后,按照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核,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拨付审批手续,每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3.引进人才补贴一次性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购房补贴分5个年度申报,每年度按20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分年度、按等次申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和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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