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10-19
据安徽商报报道,10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芜湖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今后芜湖或将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养犬需要登记和年审,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涉狗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芜湖市区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以及江北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限养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和无为县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成立由公安、农委畜牧、城市管理、工商、卫计及财政部门参与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部门各司其职,具体开展限制养犬的登记、免疫、发证及流浪犬收容工作。
每户限养一只,须登记和年审
《征求意见稿》称,芜湖实行养犬登记和年度审验制度。限养区范围内,申请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年审,不得养犬。
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签;对养犬人及其所养犬只进行登记,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和养犬手册,电子标签应当载有养犬人姓名或养犬单位名称、联系号码、养犬地点、犬只编号、品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
养犬实行年审制度,养犬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养犬资格。
《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设立了“犬类收容所”。犬类收容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犬、走失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限制养犬管理部门暂扣及没收的犬只。对满三十日无人认领的走失犬、暂扣犬以及其他犬只,经检查健康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准予领养。
牵狗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期
《征求意见稿》对养犬人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公安机关批准的自有住宅、院落内饲养犬只,禁止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外出时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能力人用束犬绳(链)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期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规定将接受相应处罚,鼓励公民举报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记者李萌)
(责任编辑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