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督导评价机制
人大、政协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调研督察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法定职责。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促进相关政策得到落实。探索建立全面、科学、合理、开放、有效的多元化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制定科学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结合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各院校办学质量社会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府财政奖励补助额度的重要依据,激励院校积极提高办学质量。
四、健全科研交流机制
依托我市中、高职院校成立芜湖职教研究院,加强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职业教育研究,指导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教学改革,提升对职业教育宏观政策及改革发展核心问题的研究,发挥以服务社会为导向的教科所、教研室、课改基地和专业创新基地等公共科研平台的作用。建立起面向社会的职教科研对外联系和交流机制,积极举办区域性职教科研活动和论坛,加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职教科研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加快提升我市职教科研的科学化、理论化和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