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经确认,收取不符合规定格式银行保函的;
(四)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五)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
(七)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八)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九)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公管[2014]17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履约地点为:芜湖市统计局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付款中标价的20;完成“二级等保”测评工作和整改并出具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后,付款中标价的70;所有增值服务提供完成后,付款中标价的10。
3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
本合同买方为:芜湖市统计局
服务时间(服务期):在合同签署且具备测试条件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测工作(问题整改时间除外)。
服务地点:芜湖市统计局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清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