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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芜湖住房公积金缴存7月出新规!最低缴存为…

发布日期:2018/7/5 7:03:14 浏览:488

来源时间为:2018-7-1

从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调整

这也意味着,从下个月起

很多市民的公积金将发生变化

其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随之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那么芜湖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调整都有什么变化呢?先来看看政策原文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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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8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2018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核定方法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7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芜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884元,月平均工资为5574元。经计算,2018年度芜湖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722元,即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16722元的按16722元计算。

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下限不得低于2017年度芜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即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计算。

职工月平均工资在1350元至16722元之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

二、缴存比例

2018年度芜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缴存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五、降低比例及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应在汇缴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原则上在7、8两个月完成。

2、2018年度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主要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h.ahzwfw.gov。cn/)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运行操作指南》。

3、各单位缴存基数及比例的调整一年一次。在基数调整、单位新开户以及增加人员时,均需提供与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对应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年度内保持不变。

4、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重新核实、比对和填报工作,保证单位与职工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缴存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5、单位经办人在办理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时要同时完善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信息,准确填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职工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审核表》,在申报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时一并办理(方法同上)。

6、各单位要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其缴存额进行事前审核,事中和事后监管,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公积金调整内容】

通过与2017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对比,我们发现今年的调整主要为以下内容:

1.2018年度芜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2017年度,比例则为10~12。

2.2018年度,芜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722元,下限为135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在1350元至16722元之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

而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982元,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798元,月缴存额下限维持2016年水平,即市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3元,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0元。

3、降低比例及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从今年通知中,我们能够看到: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各单位应在汇缴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原则上在7、8两个月完成。也就是说,最快从七月开始,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就将发生直接的变化,具体变化多少,需要根据每个单位执行的缴存标准而定。

素材来源:芜湖广电美好家园,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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