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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8/15 17:41:02 浏览:93

来源时间为:2022-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芜湖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芜湖市统计局网站(https://tjj.wuh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芜湖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发展实际,加强公开组织、强化公开宣传、提升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做好统计服务。及时提供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资料,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监测和研究分析。全年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20余条、分析材料46篇、统计公报及解读7篇、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2期等。全年通过“两微一网”发布信息900余条,回复各类咨询200余条,其中市长热线10件,网上咨询投诉42件。

二是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主要预期目标月度、季度、年度完成情况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进展情况。加强财政预决算执行和招标采购、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媒体发布提升公开效果。按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走进芜湖交通经济广播电台“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直播间,开展第十二届“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按要求报司法局备案,按时完成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在网站公开《汇编》和目录。

二是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及时在“数据芜湖”网站发布月度、季度经济数据;按时发布《2021年芜湖统计年鉴》,完成2000年以来的纸质《统计年鉴》的电子化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栏目建设。安装门户网站国密证书确保各类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二是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在市政务共享平台完成多项数据的接入和交换,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数据交换运行通畅,为各类大型普查提供基础数据保障。三是做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平台知识库系统上传。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及时整改问题。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学习领会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培训,提升统计部门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局,对接传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公开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发布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持续发力,但在年中开展的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中问题仍然较多,如文件政策解读不够立体、全面,解读方式缺失或单一;规划计划不够具体,十四五长远规划未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意识不足,重点公开信息发布频次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抓落实,促整改,先后发布了多条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有关的公开信息。

2022年,我局将主动作为,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提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质量,在新年度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展新貌,完成好政务信息公开答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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