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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1 19:20:56 浏览:110

来源时间为:2023-02-25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为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永杰铜业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提供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2月24日,永杰铜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98,171.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93.0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的资金需要,近日,永杰铜业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永杰铜业为公司提供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永杰铜业为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永杰铜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永杰铜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永杰铜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7,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永杰铜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8,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众源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24,382.4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带箔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617.32万元,负债总额35,389.7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221.06万元,资产净额85,227.6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05,912.77万元,净利润6,277.88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单体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2,435.60万元,负债总额39,049.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012.25万元,资产净额83,386.30万元,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84,023.28万元,净利润2,844.39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单体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732.76万元,负债总额20,625.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591.04万元,资产净额20,107.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2,317.85万元,净利润3,879.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934.32万元,负债总额17,324.9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271.58万元,资产净额23,609.37万元,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59,720.54万元,净利润3,522.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永杰铜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最高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1、保证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永杰铜业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98,17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93.06,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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