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20
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产权清晰,管理规范;
(三)申报项目股权构成中,供销社所占股权比例(折算后)≥20,持股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的,不受持股时间限制);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经营管理团队,拥有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基础和运营能力,能够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资质证照齐全。
(承办单位: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咨询电话:388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