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芜湖 > 下设单位 > 正文

安徽芜湖县农委吊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发布日期:2016/4/5 7:30:05 浏览:438

标签:其他村镇县农业部门,

举报!安徽芜湖县农委吊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告知但是人,而告知村委会,导致土地纠纷荒废。行政部门至今不解决,护相包庇推诿,举报!芜湖县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一次又一次的用司法包庇芜湖县农委。我叫吴尚根是农民,住芜湖县花桥镇成村行政村河东自然村11号,1972年6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221197206262878。我2001年承包了村里29.13亩底洼农田无法耕种。改成水塘养殖,有我承担上交国家农业税和水利维修费等各种费用,得到村镇县农业部门的认可,登记造册,2003年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33号文件有关规定,土地转让,转包,流转等相关规定,2004年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政府同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给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1081016015土地使用证,承包十多年过去了,土地纠纷接踵而来,我走司法途径,2014年4月8日律师和我到安徽省芜湖县农委调查取证,我意外的发现,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吊销,记者调查证明!芜湖县农委在吊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存在违法行为。芜湖县农委经管科科长汪海荣承认,成村村委会和花桥镇政府,搞了一份报告将我编号为:1081016015土地使用证吊销,而且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吊销的,芜湖县农委在吊销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违法,芜湖县农业委员会包庇。不调查,不审合,不拿出土地承包合同,就将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吊销。什么时候吊销的我一点也不知道。2004年发证,登记薄上确显示2003年被吊销,显然。违法违规。芜湖县农委就凭成村村会和花桥镇政府私自搞一份报告就吊销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违法的。导致土地纠纷无法耕种荒废,安徽芜湖县花桥镇成村村_网格管理员吴子华,领这相关村民来我承包土地破坏土地和养殖,政府,公安,不追究肇事者的违法行为是包庇。我向村镇县领导多次反映此事,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省电视台记者帮我调查,证明:芜湖县农委吊销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违法行为,我向县市人民政府反映此事。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我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提起行政诉讼,芜湖县人民法院受理司法不作为。芜湖县人民法院主审,审判长吴小兵司法不作为,拿法律当而戏,受害人急时得不到合法权益。信访人:吴尚根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