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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7/20 5:56:25 浏览:3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女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妇女联合会,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全国广大护士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护理工作岗位上,以无私的奉献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护理技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护士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建功立业,在各地认真评选推荐并经过社会公示后,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授予北京协和医院护理部等224个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丁英等149名护士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谦虚谨慎、开拓创新、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广大护士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她们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她们服务群众、吃苦耐劳、扎实工作的实干精神,学习她们勤勉敬业、不计名利、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女联合会把“巾帼建功”活动作为组织、宣传、教育护士的有效形式,推动“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持久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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