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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湖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6/9/28 2:17:38 浏览: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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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繁昌县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31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选岗(备注岗位参加)、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繁昌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015芜湖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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