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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临近安徽高三学生请求加急补办身份证获助

发布日期:2016/10/8 21:34:04 浏览:890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王甲)昨日,安徽省各地对网友给省长王学军的12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亳州高三学生给省长留言,反映高考报名临近,自己却意外丢失身份证,请求公安机关能够加急办理的情况。对此,亳州市政府回复表示:收到留言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责成涡阳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该考生已于11月14日拿到了新的二代身份证。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我是亳州的一名学生,高考报名临近,由于意外我的身份证丢失,补办加急身份证最少还需半个月,可是那时高考报名已经截止。另外据我所知,我校还有其他同学因为某种原因身份证丢失,他们同样身份证进行高考报名。望您能够让那些让那些寄往学校的身份证尽快办理。为了确保身份证能够及时的办下来,特请您帮忙催促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加快身份证办理的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涡阳县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的二代身份证已经速递公司于11月14日送交你本人。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涡阳县公安局户政中队联系。联系人:梁敏联系电话:7233663。

【网民留言】

原美的荣事达公司工作三年买一年社保,到荣事达三洋公司没给买。到时口头承诺一年至半年买,入职后变五年。我在其公司工作是十一个月,我选择自离。美的冷柜公司同样口头半年,我的社保再过半年,就重办社保。恳求省长大人帮助,我四十了耗不起,养老与医疗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要求解决社保问题,合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安徽普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派遣至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该派遣单位没有在合肥为你参加社会保险。2014年6月,您入职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该单位也未依法为你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5日联系你,要求提供相关参保资料,依法为你办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2014年11月29日,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您当面确认,依法为您参加2014年6月至今的社会保险,您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0551-63536296,我们将竭诚为其服务。

【网民留言】

你好,你们安徽传销怎么越打击越多,我表弟在你们哪里3年了,骗了十几个人。最近把我妹妹也骗去了。我怎么劝都不听。说是你们安徽政府支持的,而且合肥有十几万人在干这个。这是真的吗、听他们说你们哪里盖那么多房子全靠他们去租的,是真的吗,希望你们合肥能够铲除传销组织,帮助那些农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问题,合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2月5日,我办电话联系你,询问能否提供详细线索。你称未来合肥,不知道其妹妹、表弟的住址,只知道他们在合肥市从事传销活动。我们告知你近年来合肥市打击传销的基本情况,提醒要在家乡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妹妹、表弟再发展下线。

近几年来,合肥市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一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仅2013年我市就抓获传销头目骨干811人,刑拘303人。2014年以来立案传销案件277起,破案2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9人,刑事拘留534人、治安拘留49人。二是突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出台《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房屋登记备案制度,抓好出租房管理,以房管人,让传销人员无处藏身。同时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1500余处出租房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在传销多发、易发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震慑传销组织头目,劝返一般传销人员。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集中打击清理行动,教育遣散一般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骨干,从严、从快、从重惩处一批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同时,我市将继续推进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加强对出租房的管控力度,狠抓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堵住传销活动的源头。

【网民留言】

基层一线工商、质检、药监合并已经半大年有余,但是执法服装五花八门,十分扎眼不协调,请领导及时协调予以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执法服装的问题,合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工商局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执法服装问题属省级相关部门管辖范围。据悉,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网民留言】

关于要求纠错的补充说明安徽省人民政府:1、我们民师生育二孩时当时政府有政策,第一孩是女孩,间隔3周岁后允许生二孩,况且家属是光明正大没有躲避,不是一朝一日就能分娩,既然规定民师不能生二孩那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加以制止,任其生育呢?最后给予我们最严的处罚,使我们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和摧残。2、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生育二孩是民师,民师造成的过错怎么可以拿到公办教师来处分,这种未成年人犯的错等到成年后处分合乎法律程序吗?3、请问民师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没有转正的教师,他们为何可以教龄认定,难道就因为我们是转正的缘故吗?4、同时开出的教师,78年前工作的保留民师退养待遇,78年后连教龄认定也不行,难道他们就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吗?5、我们都已迈入天命之年,曾经都为教育事业奉献了一二十年,把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心爱的教育事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由于政府部门的失职,最后得到如此结局,使人感到心酸和不解。现在我们的生活极其困难,我们的地位不如一位农民甚至劳改犯,因为我们是城镇户口,不能享受针对农民的一些政策和补助。其所谓“教书几十年毁了我一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因计划外生育被开除公职一事要求纠错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芜湖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原为芜湖县政和乡马路小学民办教师,1997年9月民转公。您婚后于1986年12月生育第一孩(女孩),1992年9月25日生育计划外第二孩(女孩)。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1998]10号)文件,芜湖县于199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计生“三清理”工作。1999年6月,芜湖县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处理意见的通知》(芜发〔1999〕18号)。同年9月,芜湖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三清理”对党员、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处理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芜计生组字〔99〕10号)。

1、省委、省政府〔1998〕10号文要求:“这次清理的重点,是1992年9月13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后计划外生育的党员、干部,对党员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干部和国家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处理要从严。在此以前生育计划外二孩已作处理的一般不再重新处理,未作处理的应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处理。”

2、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1996、1997年度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7〕94号)文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不得列入选招范围。

3、芜湖县政府《关于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暂行规定》(芜政〔88〕080号)文规定:夫妻一方为县人事部门招聘的干部或在编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者,不安排生育二胎。

4、芜湖县委芜发〔1999〕18号规定:凡1982年9月18日(县委〔83〕54号文件执行之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三孩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凡1992年9月13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二孩的,一律按县委(1996)20号文件(第七款48条:党员、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除经济处罚外,生育计划外一孩者两年内不得评先、调资,不得提拔,如遇评定职称,不得评聘;生育计划外二孩及多孩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录(聘)用)给予处理;凡清理出不符合“民转公”条件、而由民师转为公办教师的,由负责“民转公”的人事、教委、监察等部门,按照省教委等六厅局的选招政策(皖人发〔1997〕94号)予以纠正。由上可见,芜湖县委芜发〔1999〕18号文件,对党员、干部、职工1992年9月13日之后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本着从严原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保持了芜湖县计生政策的连续性,符合省委〔1998〕10号文件要求。

您于1992年9月25日超计划生育第二孩,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当时系民师身份,属芜湖县委〔1999〕18号文第4款“纠正”范围类人员。依据省委皖发〔1998〕10号、省人事厅等六厅局皖人〔1997〕94号、芜湖县委〔1999〕18号、芜湖县计生领导组〔1999〕10号文件精神,经芜湖县政府2000年8月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芜湖县人事局作出了《关于董权生等10名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芜人字〔2000〕41号)。

您因1984年9月参加工作,属1978年后任教民师,依据省教委《关于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教人字〔1992〕]60号,不属退养对象范围,开除公职后不能享受退养待遇;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18号),不能享受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

关于您反映的城镇户口无法办理新农合保险一事,芜湖县人社部门正在调查您的家庭收入,如符合条件,将为您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建议您向芜湖县公安部门咨询,依据具体情况审定是否符合非转农政策。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芜湖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樊光明,电话:0553-8791093。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芜湖县湾沚镇现行的征地政策是不分承包地和非承包地,给农民统一补偿8000元/亩,从06年执行已有8年多没调整了,这与2012年省政府67号文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严重不符。虽然当地政府给被征地农民家庭部分年长成员购买了最低生活养老保险,但说实话与近年来物价上涨相比,这个补偿真是太低了,不到省定标准的1/4。广大农民百姓很想知道:芜湖县湾沚镇征地为何不执行皖政〔2012〕67号文件?为何芜湖县湾沚镇征地偏又另搞一套政策?现行8000元/亩的补偿标准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它与省政府文件规定不符合法吗?为何湾沚镇征地从不对老百姓进行公告(征地方案、批文、补偿安置)和与村民签署征地协议?请省长大人督促当地政府予以公开说明,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芜湖县湾沚镇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政策依据2010年前,芜湖市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市区及各县自行制定补偿标准。2010年1月1日始,芜湖市按省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该标准两年一调整,目前执行的是2012年5月16日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中制定的标准。根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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