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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垃圾堆放点造成环境污染芜湖一城管局被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7/6/25 3:19:24 浏览:369

昨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围绕被告在南陵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界处,西南河堤旁国有土地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造成环境污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被告南陵县城管局委托代理人展开多轮质证辩论。

(http://energy。cngold.org/)05月22日讯,昨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人通过多媒体出示了大量翔实的证据,围绕被告在南陵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界处,西南河堤旁国有土地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造成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被告南陵县城管局委托代理人展开了多轮质证和辩论。

据了解,2012年南陵县市容管理局(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前身)在南陵县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汇处堤坝西南侧国有土地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至今,存在较严重的垃圾堆放混乱情况。南陵县检察院实地勘察,并向县局、水务局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堆放点确定存在影响城市市容、河堤路面车辆通行以及河堤管理维护并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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