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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11/15 22:32:50 浏览:638

来源时间为:2016-7-20

现在,我代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建设平安芜湖,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27人,提起公诉3755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90人;起诉涉及黑恶势力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116人;依法起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邢朝刚等6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周少华故意杀人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巩固毒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起诉各类毒品犯罪217人。严惩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起诉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犯罪10人。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犯罪170人。依法办理翟笃超、崔涛利用“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13人,三山区检察院对许善和等27人制售假酒案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批准逮捕57人,已起诉2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人,不起诉3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3人。鸠江区检察院依托社会力量设立观护帮教基地,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督、矫正、管束。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建成上下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接收、办理群众信访2646件次,其中涉检信访2031件次。推动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市检察院设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站。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2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发放救助金共计46.5万元。

二、围绕推进反腐倡廉,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动摇,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风环境。

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后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追诉时效调整所带来的影响,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5件10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8件8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20人。查办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职务犯罪案件20件22人。查办县处级干部11人,如省教育考试院原副院长吴福银受贿案,市体育局原局长胡景东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市勘查测绘设计研究院院长方新主贪污案,芜湖县原县委常委许观松受贿案等要案。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相关责任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立案侦查6人。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开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相继在教育、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5人,如南陵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许镇镇马仁村原支部书记徐昌富等7人贪污涉农资金30余万元案。

不断提升法治反腐水平。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我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探索推进侦查科技化、信息化应用,积极打造“科技侦查”,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指挥视频系统全部开通。更加注重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严格证据标准,规范侦查行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着眼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围绕“你我携手预防,共建廉洁芜湖”主题,深化预防“六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民企诚信行”、“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百日宣讲等活动,创作预防微电影、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弋江区检察院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共建非公企业廉政教育基地。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5件,均被采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460余次,对预防商业贿赂、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336场次,受教育人员达1.2万余人。市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报告”。

三、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聚焦对诉讼活动监督的重点难点,突出监督实效。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8件、撤案63件,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90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0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同时,坚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拓展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及案件通报等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两类犯罪案件线索16件19人。无为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何孔发、颜玉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

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作为全省3个试点院之一,我们通过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建立与公安机关数据交换机制、开展定期巡查等,提前介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5次,提出纠正意见11件。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核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90人,督促收监执行65人;对因病不宜收监执行的,督促相关单位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逃匿的,督促公安机关开展追逃。

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国试点。为加强人权保障,自2014年7月起,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我们探索建立了统一收案、归口办理、公开听证、跟踪监督等四项制度,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02人,采纳率达98.7。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在我市召开试点工作总结研讨会,试点工作得到与会的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领导以及中外专家的高度评价,圆满结项。市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跟踪监督等创新做法被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吸收,《检察日报》为此作专题报道。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授权,市检察院作为全省8个试点院之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8件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其中繁昌县检察院督促该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案,入选最高检《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怠于履职的5件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围绕提升司法公信,着力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制定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实行同步监督等7项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精细办案、严格执法。坚持强化案件日常管理与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出台《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工作规定》,设立案件评查室,组建评查人才库,参与省检察院组织的“三级联动”案件评查活动,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44人、不起诉44人。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存在证据瑕疵的,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正或解释240人次。对命案出庭公诉全部运用多媒体示证,同时推进刑事案件鉴定人、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促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芜湖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就此形成工作意见,镜湖区检察院、南陵县检察院对于危险驾驶等案件试行集中公诉。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推进检务公开内容实质化,公开案件程序信息5385件、法律文书236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54条。组织开展“千名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检察开放日”活动26次。与宿州市开展了省人大代表“走基层、看规范”交叉视察检察工作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庭审观摩、专题调研等活动,多方位听取规范司法的意见建议。加强新媒体建设,推进检务公开渠道多元化,全市两级检察院建成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三位一体”的新媒体宣传矩阵。市检察院新闻宣传中心自去年7月成立以来,创作编发新媒体作品330余篇,被共产党员网、正义网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等微信公众号转发90余篇,3篇作品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作品奖。

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检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抓党建促队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开展“双联系”活动,推进“党建 精准扶贫”。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全市检察干警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投入人力800余人次,参与灾民安置点志愿服务200余人次,捐赠物品物资合计近13万元。

抓改革破难题。扎实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全市首批入额检察官218名,占编制数的37.5,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7.71。同时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备检察官助理,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抓培训挖潜能。以领导干部、办案能手和业务部门干警为重点,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开展素能提升、专家讲座、专项业务竞赛、岗位技能练兵等培训活动,参训人数达1600余人次。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制度。成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党建理论研讨组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办公室,积极搭建干警成长平台,深挖干警潜能。9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案管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

抓纪律强作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责任清单,持续纠“四风”、正检风。专题听取和评议9名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对2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察“回头看”。市检察院探索将党小组设置部门化,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党小组长,同时选任12名内设机构副职兼任纪检监察员,层层压实“一岗双责”。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全市“两会”精神,认真梳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责任部门,逐项办理落实。坚持每年向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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