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芜湖 > 下设单位 > 正文

镜湖区住建交通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1/8 18:32:05 浏览:138

来源时间为:2022-01-07

根据区政府办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住建交通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区住交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条,其中自然人信息1条,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条,持续加强各类投诉办理情况公示,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能够积极主动落实工作要求,但离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还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单一。我们将在2022年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程序规范。持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政务工作检查督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人事工作、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等。

四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科室间加强沟通,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消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