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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 9:32:53 浏览:110

来源时间为:2022-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要求,特编制芜湖市鸠江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芜湖市鸠江区统计局联系(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789号鸠江区政府,联系电话:0553-5868226,邮政编码:241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鸠江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统计监测服务,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加快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切实提高我局各专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以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手段,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突出部门职能,重点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部门工作动态、部门年度预决算、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等。及时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2021年累计发布信息156条,其中规划计划、统计信息48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稿件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申请方式为信息公开平台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规范信息公开后台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及时在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加强学习,规范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和高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2022年,我局将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要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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