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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22/4/18 11:23:12 浏览:244

来源时间为:2022-02-28

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芜湖市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担当、务实作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会,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善于学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难题、严格遵纪守法的芜湖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并审议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市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自查报告、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工作等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

二、多措并举,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注重精准施策,稳步改善大气环境。积极组织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核算;组织编制芜湖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全面摸排芜湖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和排放总量。指导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帮扶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溯源帮扶,建立VOCs年度治理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开展VOCs帮扶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市柴油货车安装OBD项目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督促抽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整改,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并移交遥测超标及黑烟车处罚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合作机制,联合设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共享数据信息。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鼓励企业向A级标准开展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改善水环境。定期调度通报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探索建立地表水断面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积极开展水生态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获得省级提前批次下达的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3832万元,用于支持红杨镇河滩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湾沚镇罗保南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2个项目;获得提前批次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2545万元,用于支持湾沚区青弋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3、注重追根溯源,加强土壤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新增至73家。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强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工作的有效衔接,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持续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利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大排查。重点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旁路摸底、排污许可、石灰钙粉企业、城东污水处理厂周边部分涉水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港航部门开展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检查,会同市城管局开展建筑施工噪声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开展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工作,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印发《芜湖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切实推进非现场监督执法。督促指导全市159家重点排污单位按期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目前完成153家。随机检查企业760家次,超标核查企业205家次,目前因企业超标排放已立案查处7家,国发软件联网重点污染源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98.41。

三是持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检查企业205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34人次,今年已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1件,罚款金额2902.4381万元,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

四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打造了“智慧环保”统一信访处理平台,建立“线下办理、线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和绿桌恳谈制度。

(三)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做好减负服务。一是支持自贸区芜湖片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自贸区芜湖片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环境管理,印发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中共(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探索支持赋予环评审批权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环评业务指导、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自贸区发展。二是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环评许可与环评审批“两证合一”工作开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相关权限委托有审批权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方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三是压缩审批时间。在继续推行一站式办理、零差错服务、无缝隙对接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函[2021]24号),将排污许可证延续审批发证按照告知承诺制实行,审批发证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提升办事效率。

二是持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以来,按照时限要求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工作。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完成48家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成242家省级评价企业的县、市两级初核,企业评价数目同比增长21.6,完成73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在双随机抽查中对信用等级由好到差的企业逐级递加比例进行抽取,推动监管资源达到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是实行监管差异化管理。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坚持环境执法“三步走”,对环境违法和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实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依法关停三步走措施。对无主观故意、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首错不罚”。推进柔性执法,积极适用《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已按程序办理轻微免罚案件2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情况,梳理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及各项工作流程图,适时做好各类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权力运行。调整后,我局中介服务事项9项;权力清单139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15项,行政规划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权力10项。上述清单全部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我局积极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协调、监督执法、信息畅通等工作模式,制定系统的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管。重新制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等规定,厘清县市区行政处罚职责,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探索开展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充分促进执法队伍融合,为融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框架大格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创造有利条件。

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市赔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全市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注重实效,积极开展案例线索排查,聚焦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办好生态环境部交办案件线索,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案件走向,确保改革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地。在紧抓重点、全力侦办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强化舆论引导,增进警示教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芜湖生态环境”公众号为重要载体,制作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视频,促进“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入脑入心,形成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2021年我局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涉及金额3698.02万元,切实践行了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整体向纵深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趁势而上,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作为,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为强力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秉承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我局起草《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修改条文,不断完善草案内容,使规章条文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以求更好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审慎对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21年我局制定印发的45份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2021年我局印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办法》,再次重申和明确以局名义和市政府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法规与监测科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涉及公众利益的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并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

(四)及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分的依据。以新《行政处罚法》实施、自然保护地执法为契机,先后开展4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同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和内容。

四、狠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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