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区财政局每年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助和疫情处理、监测所需经费,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重大疫情,经费实际需求大于预算安排,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要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承担专家组职责。
6.4培训与演习
区农水局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维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己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水局牵头制定,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水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